明知病死豬對人體有害,仍然大量收購,宰殺后將病豬肉按照一定比例摻到好豬肉里,作為食品在市場上進(jìn)行銷售。這些摻著病死豬肉的肉不但被賣到了小吃攤,還被賣到了不少大酒店。在一年多的時間里,大約有3萬斤病死豬肉流向百姓餐桌。
2014年3月14日,江蘇省豐縣人民法院審結(jié)了這起案件,被告人李雷子因犯生產(chǎn)銷售不符合安全標(biāo)準(zhǔn)的食品罪,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。
2006年三四月開始,李雷子與他人合伙收購病死豬。2007年11月,由于合伙人出車禍死亡,李雷子就此罷手。
2011年八九月,李雷子又開始單獨(dú)做病死豬肉生意,平均每個月能收十三四頭病死豬,一頭豬大約100多斤。從2011年八九月到2013年5月,李雷子差不多收購了300頭死豬,約有3萬斤。
李雷子收購病死豬的價格在每斤5元至7元不等,出售病死豬肉,每斤能賺兩元左右。一年多的時間里,李雷子賣病死豬肉賺了六七萬元。
據(jù)李雷子供述,他收購宰殺的病死豬肉除賣給一些小吃攤外,還賣給豐縣的同仁居、金富豪、振大國際、鳳鳴軒等大酒店。這些大酒店基本上每天都從他那里拿豬肉、排骨等。李雷子出售的死豬肉基本上都是摻在肉絲和肉片里,每斤肉中有死豬肉三四兩。
江蘇省動物疫病防控中心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,李雷子收購的病死豬經(jīng)鑒定,豬瘟病毒核酸為陽性,高致病性豬藍(lán)耳病毒核酸為陰性。